087-教育发展基金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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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联络员制度

2017-12-29   发布:基金会    点击:[]

为更好地推进和保障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公益事业的发展,确保与省民政厅及相关部门的信息传递畅通、高效,进一步实现基金会日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信息化,更好地发挥基金会的公益作用,特制定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联络员制度。

一、联络员应具备条件

(一)必须是本社会组织的管理人员,并熟悉了解本社会组织情况;

(二)有政治敏锐性,无不良诚信记录;

(三)性格稳定,有良好的沟通协调能力;

(四)有熟练操作网络(移动网络)的本领,能及时登录基金会网站、微信公众号、邮箱查询文件;

(五)责任心强,能以马上就办的精神妥善处理信息。

二、联络员工作职责

基金会联络员在基金会办公室的指导下,承担组织实施好本单位信息联络的职责,并具体负责日常联络工作,主要职责是:

(一)认真学习社会组织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关注社会组织网站动态,加强与登记管理机关联络,参与和完成登记管理机关及其他部门部署的工作任务等情况。

(二)及时把省民政厅及相关部门的部署和要求等传达到本单位负责人,积极向本单位负责人提出制定相应的工作建议和意见。

(三)及时反馈本单位工作信息。

(四)负责报送本单位年度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和年检材料,开展重要活动等重大事项的报备,社会组织变更等相关材料。

(五)负责做好本单位社会组织治理资料的收集、整理、建档等工作。

(六)参与省民政厅及相关部门组织的相关会议。

(七)社会组织的联络员可兼任党务联络员。

(八)因工作需要调整变动的及时交接并上报基金会办公室,以保证联络员工作持续稳定。

三、联络员工作方法

(一)基金会办公室根据工作进程,及时向各联络员下发各阶段工作重点和要求。

(二)联络员根据基金会办公室提供的联系方式,直接报送有关信息和材料。

(三)办公室对联络员履行职责情况,以及交办的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登记,并在年底反馈给基金会理事会。对其中工作成绩突出的,予以通报表扬。对长期不履行职责、不能胜任工作的联络员,办公室可建议所在基金会理事会更换人选

四、联络员工作纪律

(一)联络员要遵守政治纪律和法律法规,不发布工作以外的信息,发布信息首先须经基金会办公室审核批准。

(二)转载有关信息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涉密信息不得发布,要明确信息来源,对来源不明、内容不准确的信息不予发布。

 

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7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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