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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新闻发言人制度(试行)

2017-09-04   发布:教育发展基金会    点击:[]

为更好地推进和保障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弘扬公益慈善文化,规范公益活动,做好新闻舆论工作,增强信息公开,树立基金会的良好形象和社会公信力,保障捐赠人、受益人、志愿者和社会各界的知情权、质询权和监督权,依据《民政部关于推动在全国性和省级社会组织中建立新闻发言人制度的通知》要求和《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章程》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 设立新闻发言人的目的:适时向校内外发布基金会业务开展的基本情况,及时向媒体发布基金会的重要事件及有关情况,正确引导舆论,为基金会稳健运行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第二条 设立新闻发言人的原则:一是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坚持党性原则,坚持马克思主义新闻观,坚持正面宣传为主,确保正确的舆论导向;二是坚持新闻发布与信息公开制度和保密审查制度相衔接,推动基金会运行管理公开、透明、合法。

第三条  基金会新闻发布的内容:基金会的年度工作报告、重大事项和重要决定等;与基金会有关的捐赠活动;涉及基金会的重要活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和重要突发事件;其他需要发布的事项。

第四条  基金会的新闻发布在基金会理事会的领导下进行,具体工作由新闻发言人负责组织实施。

第五条 基金会设立新闻发言人一名,由基金会秘书长担任;新闻发言人要讲党性、讲政治、守规矩、有担当,应熟悉本组织、本行业的全面情况,具有较高的政策水平和良好的语言表达、沟通能力。

第六条 新闻发言人的职责是:

(一)代表基金会发布和解释重要公共信息;

(二)阐释基金会重要政策、措施、方案等出台的背景、原则及其主要内容;

(三)公布涉及基金会的重大事件发生的原因、现状及动态。

第七条 新闻发言人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

(一)坚持以马克思主义中国化的最新理论成果为指导,坚持党性原则,组织纪律性强,能够坚定地贯彻基金会的政策和决定;

(二)有强烈的责任心,识大局,知实情,善应对;

(三)具有较强的逻辑思辨能力和口头与文字表达能力;

(四)尊重新闻传播规律,主动适应互联网+”发展趋势,综合运用新闻发布会、吹风会、答记者问等多种形式,加强正面宣传,提高新闻发布的针对性。

第八条 新闻发布会一般设在基金会会议室或理事会指定的其他地点。

第九条 如遇突发事件需要召开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因故不在校内,由教育基金会理事长临时确定一人代行相应职责。

第十条  本制度由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秘书处负责解释。

第十一条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烟台大学教育发展基金会

2017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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