步骤
操作
责任部门 / 人员
1
捐赠方初步表达捐赠意向
受捐单位(学院等二级部门)/捐赠方
2
受捐单位与捐赠方沟通,了解捐赠目的、金额、形式、受助对象等详细信息
受捐单位/捐赠方
根据沟通情况,填写《捐赠项目立项申请表》,命名规则执行《烟塔立大学社会捐赠冠名管理办法》(烟大校发[2024]14号)
受捐单位
基金会秘书处对申请表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需要报请学校批准的履行报批手续)
基金会秘书处
3
确定项目立项后,向受捐单位反馈立项结果
受捐单位、基金会秘书处与捐赠方根据立项内容,起草《捐赠协议》,明确双方权利义务、捐赠用途、资金管理等条款
基金会秘书处、受捐单位、捐赠方
举行捐赠仪式(如需)、签署《捐赠协议》
捐赠方按照协议约定进行捐赠资金转账或交付捐赠物资
捐赠方
基金会财务部门核对到账资金或接收捐赠物资,开具捐赠票据
财务部门进行账务处理,记录捐赠收入
项目执行部门根据项目计划和预算,组织项目实施
项目执行部门
项目执行过程中,定期向捐赠方反馈项目进展情况,接受捐赠方监督
项目执行部门按照规定使用捐赠资金和物资,确保专款专用、专物专用
4
基金会秘书处对项目资金使用进行核算和监督,控制预算执行
项目执行完成后,项目执行部门提交《项目结项报告》,包括项目成果、资金使用情况、存在问题等
项目管理部门(基金会秘书处等)对结项报告进行审核
项目管理部门
需要时,财务部门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出具审计报告
财务部门(或委托审计机构)
将结项报告和审计报告提交基金会理事会审议(重大项目,如需)
理事会
5
审议通过结项后,向捐赠方发送《项目结项通知书》,并公开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按规定)
项目管理部门对项目实施效果进行跟踪评估,收集反馈意见
根据跟踪评估结果,总结经验教训,为后续项目提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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